溧阳市中医医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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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9-05-10 09:40:10
1.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指导方针,有领导、有计划地进行,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。
2.申请人经党小组(共青团员经团组织)推荐,支委会研究同意,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,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。未经党委和上级党委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、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。
3.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。召开团支部会和团员大会,团总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;团员进行民主评议,提出推荐对象;团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“推优”名单,填写“推优”登记表,由院团总支审定,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。“推优”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。
4.确定发展对象时,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,党小组酝酿提名,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院党委。
5.各党支部要制定党员发展计划。凡是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,必须是已列入重点考察、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、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,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。
6.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、章程,说明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,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,符合规范,字迹端正、工整、清楚,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,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,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。
7.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。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并将原始记录与《入党志愿书》一并上报;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材料,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,方可拟出支部意见,报党委初审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支部大会讨论后,应将支委会意见等准备情况上报党委审查同意。
8.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(1)会议主持人(书记或副书记)宣布会议议题,报告应到、实到人数,提出具体要求。
(2)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、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。
(3)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。
(4)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。
(5)与会党员发表意见,进行讨论。
(6)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
(7)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并宣布表决结果。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。
9.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(1)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、考察工作,每季度进行一次,延长期的教育、考察工作,每两个月进行一次。教育、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,并及时填《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》,转正时随同《入党志愿书》一同报院党委审批。
(2)考察期间,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,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。
(3)转正后的党员材料,一律由党办存入个人档案。